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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彩虹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

为了全面贯彻落实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,推动全省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互认,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有效利用,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,根据《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参加全省40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互认医疗机构实验室名单的通知》(咸卫函〔2024〕158号),我院40项检验结果纳入陕西省检验结果互认范围,现对咸阳彩虹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如下:

  一、生化项目(21项)

钾测定(K)、钠测定(Na)、氯测定(CL)、总蛋白(TP)、白蛋白(ALB)、总胆红素(TBIL)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、碱性磷酸酶(ALP)、r-谷氨酰转肽酶(GGT)、胆固醇(TC)、甘油三酯(TG)、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(HDL -C)、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(LDL -C)、尿素(Urea)、肌酐(Cr)、尿酸( UA )、乳酸脱氢酶(LDH)、肌酸激酶(CK)、磷(P)、葡萄糖(GLU)。

  二、免疫项目(11项)

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(HBsAg)、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(HBsAb)、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(HBeAg)、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(HBeAb)、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(HBcAb)、丙型肝炎病毒抗体(Anti - HCV)、促甲状腺激素(TSH)、三碘甲状腺原氨酸(T3)、甲状腺素(T4)、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(FT3)、游离甲状腺素(FT4)。

三、临检项目(5项)

白细胞计数(WBC)、红细胞计数(RBC)、血红蛋白(HGB)、红细胞压积(HCT)、血小板计数(PLT)。

四、分子生物学项目(3项)

乙型肝炎病毒 DNA(HBV - DNA)、 丙型肝炎病毒 RNA(HCV - RNA)、新型冠状病毒RNA(SARS-Cov2-RNA)。 

不进行互认的6种情形:

1、因病情变化,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、疾病诊断不符,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;

2、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;

3、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

4、患者处于急诊、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;

5、涉及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;

6、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
为了便于识别互认项目,我院参与互认的40项检验结果均在报告单互认项目名称右侧标注了“陕HR”作为互认的标识,可在陕西省范围内对互认的检验项目予以认可,非必要无需重复检查。

温馨提示:随着患者身体情况及病情变化,检查检验结果并非一成不变。对于是否需要重新检查,建议听从医生的专业建议。

  咸阳彩虹医院监督举报电话:029-333258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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